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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入伍享受的优惠政策

来源:区人武部作者:2017-07-15 11:12:27

  一、保留学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今年录取的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二、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复学的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部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校生(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毕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五、政法干警招录。政法干警招录拿出招录培训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六、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新生)退役后复学(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七、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经年,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同时也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信息。

  八、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从2015年起,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5000人以内的专项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九、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十、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服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教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

  十一、放宽退役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它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