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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停保审核

来源:作者:2016-01-25 16:26:42

一、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停保审核

二、政策依据: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株政发[2015] 6

三、受理条件:

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申请停保。

四、申请材料:

1.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         《企业职工个人账户查询单》,收原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         区政务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扫描并进行电子材料流转,同时将纸质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到人社局后台;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则不予以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人社局后台窗口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登录专线系统,变更参保状态信息。

六、办结时限:

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