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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信息修改

来源:作者:2016-01-25 16:25:57

一、项目名称:

    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信息修改

二、政策依据: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株政发[2015] 6

三、受理条件:

个人信息变更需要修改的参保人员。

四、申请材料:

1.         需变更身份证号码、姓名的,需提供公安局出具的信息变更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         需变更行政区划的,需提供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         区政务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扫描并进行电子材料流转,同时将纸质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到人社局后台;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则不予以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人社局后台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登录专线系统,变更申请人相关信息。

六、办结时限:

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