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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位的基数申报、变更

来源:作者:2016-01-25 16:24:21

一、项目名称:

    缴费单位的基数申报、变更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之申报核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816号)

三、受理条件:

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

四、申请材料:

1.         在职职工新年度申报缴费工资基数表(含指定格式的电子文档),收原件;

2.         上年度劳动情况统计年报,验原件收复印件;

3.         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基本情况表、现金流量表、人工成本情况表、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表、成本费用情况表、管理费用明细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4.         上年度《应付工资》、《应付福利》、《管理费用》总账及明细账,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于每年1-3月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         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区社保局;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则不予以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区社保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登录专线系统,录入变更信息。

六、办结时限:

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