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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新增

来源:作者:2016-01-25 16:22:06

一、项目名称: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新增

二、政策依据:

《湖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7号)

三、受理条件:

参保单位因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状态变更手续。

四、申请材料:

1.         《参加养老保险单位职工人员增加变动申报表》,收原件(2份);

2.         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收原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参加养老保险单位职工人员增加变动申报表》;

2.         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扫描并进行电子材料流转,同时将纸质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到人社局后台;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则不予以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人社局后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登录专线系统,录入新增人员信息,在后续的纸质材料流转后,经办人在《参加养老保险单位职工人员增加变动申报表》上签字。

六、办结时限:

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