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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党工委“两新”示范点标准

来源:作者:叶琦2017-04-06 16:41:55

  为进一步加强各社会党组织党建工作,提高党建工作的规范化,现根据组织部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区社会组织党工委实际情况,各社会党组织示范点标准如下:

  一、有场地:有相对固定的学习活动场所,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设立党委的不少于60平方米),有党条公开栏和宣传栏,在醒目处设置公开栏,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二、有机构:按要求设置党组织,3名以上党员设立党支部,50名至100名党员设立党总支,100名以上党员设立党委。组织机构上墙,标明党组织结构示意图(党旗、誓词、党员权利、党员义务,用图标形式表述党委(总支)下辖多少个党支部和党员数,支部下辖多少个党小组,明确党组织工作职责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分工)。

  三、有队伍:制定党组织建设总体规划和党员队伍以及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规划,选优配齐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党员队伍相片和岗位分工在党务公开栏上公示。

  四、有设备:党员学习活动场所有较好的桌椅、电脑和投影仪等电教设备,安装宽带,可播放VCD或收看节目。

  五、有活动:推行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党员责任区、技术创新、技术比武、“一岗双责”(党员在一个岗位上,同时履行好党员职责和岗位职责)、“三有三无”(关键岗位有党员、困难面前有党员、突击攻关有党员,党员身边无事故、党员身边无次品、党员身边无违章)、“双培”(把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骨干)、“三个推荐”(推荐下岗职工党员到非公企业工作,推荐非公企业员工入党,推荐优秀党员进入管理层)、“三个创建”(文明窗口、巾帼示范岗、青年文明号)

  六、有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党费收缴、党员发展“三制”、党性定期分析评议、结对帮扶、支部工作例会制度、党组织参与决策制度、党员活动日制度、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党员责任区制度、党员公开承诺制度、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党组织与业主定期沟通交流制度。

  七、有经费:出资人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单位管理费中列支,按在册党员每人每年不少于300元、流动党员每人每年不少于200元标准安排党建活动经费。

  八、有资料:简介类:以宣传手册形式制作,含中长期发展目标、企业文化;文档类:示范点创建方案、年度工作、学习计划,年底工作总结;名册类: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及党员发展名册、流动党员台账、困难党员名册及结对帮扶花名册;记录类:一本通、支部手册、组织生活记录簿、民主评议登记表、党费收缴台账,党员为企业、群众办好事、实事登记簿;影像资料:制作VCR、课件,存放电教片;图片资料:开展活动记载痕迹;活动资料:三会一课、党员承诺、结对帮扶等资料。

  九、有氛围:党旗、党徽、书报、标志牌齐全,党务公开栏更新及时,有党建工作宣传标语,企业文化渗有党建元素,党建活动开展经常。

  十、有成效:坚持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在把握正确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维护合法权益、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有所突破,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推动两新组织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