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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来源:卫计局作者:张昀2018-03-20 17:18:16

一、项目名称:

  申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二、事项类型:

  其他事项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受理机构:

  株洲市荷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五、办理依据: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株政办 [2014] 18号)

六、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村、社区6个工作日、镇、街道6个工作日、区级3个工作日)

  七、办理条件:

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本省城镇居民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的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和无工作单位居民;

在达到奖励年龄的5年前将户口迁入本省、连续居住5年以上、在本省缴纳养老保险5年以上且在本省已领取养老金的城镇居民;

户口迁出本省但在本省领取退休费或养老金的职工;

执行城镇居民生育政策、没有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人员;

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

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

2014年1月1日前,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5000元奖励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也属于奖励对象。

八、申请材料: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收原件(2份);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属未生育的,需提供《无子女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属单位退休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属2009年10月1日前退休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工,需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退休待遇核定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1寸免冠彩照,收原件(2张)。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

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村(居)委会;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无异议的,将评议结果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经办人在《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将材料装入信封,流转镇、街道;

镇、街道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分管领导《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登录专线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将纸质材料流转区卫计局;

区卫计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登录专线系统进行审批通过操作。

十、是否收费:

  否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收费标准:

  无

十三、办理地点:

  所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十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五、咨询电话:

  荷塘区政务服务中心:0731-28428811

十六、监督电话:

  0731-28428820

十七、材料样本:

十八、结果物名称

  无、

十九、结果物样本

  无

二十、网上办理深度:

  一级标准(该事项可以提供详细具体的办事指南、网上咨询和投诉渠道,但无法提供网上办理,需要现场提交办理)

二十一、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二十二、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二十三、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二十四、办理要点:

二十五、特别说明:

未参保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发放,企业参保的3个月内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