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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延续

来源:卫计局作者:张昀2018-03-20 17:05:45

一、项目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延续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受理机构:

  株洲市荷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五、办理依据:

《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六、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七、办理条件: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八、申请材料:

  1.《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书》,收原件;

  2.1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收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在一张纸上,且需要申请人签字或单位盖公章确认),收复印件。

九、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本人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相关材料扫描并进行电子材料流转,同时将纸质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区卫计监督执法局;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区卫计监督执法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内容进行现场勘察,勘察合格的,经办人及分管领导在《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告知区政务服务中心发证窗口制证;

  4.区政务服务中心发证窗口制作《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十、是否收费:

  否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收费标准:

  无

十三、办理地点:

  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218号金科大厦一楼

十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五、咨询电话:

  荷塘区政务服务中心:0731-28428811

  荷塘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环境卫生科:0731-28428702

十六、监督电话:

  0731-28428820

十七、材料样本:

十八、结果物名称

  《卫生许可证》

十九、结果物样本

二十、网上办理深度:

  一级标准(该事项可以提供详细具体的办事指南、网上咨询和投诉渠道,但无法提供网上办理,需要现场提交办理)

二十一、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二十二、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二十三、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二十四、办理要点:

  原证到期制作新证

二十五、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