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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核发

来源:卫计局作者:张昀2018-03-20 16:40:54

一、项目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核发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受理机构:

  株洲市荷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五、办理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六、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办理条件:

  1.接受下列公共场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申请:

  (1)宾馆、旅店、招待所;

  (2)理发店、美容美发店,沐浴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汗蒸馆、足浴、婴儿泳馆等;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含网吧)、歌舞厅、音乐厅;

  (4)健身场所、游泳场馆。

八、申请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收原件;

  2.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在一张纸上,且需要申请人签字或单位盖公章确认),收复印件;

  4.公共场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收复印件;

  5.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收原件;

  6.从业人员(包括临时人员)的名单和健康合格证,收复印件;

  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收原件。

九、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本人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区卫计监督执法局;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区卫计监督执法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内容进行现场勘察,勘察合格的,经办人及分管领导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告知区政务服务中心发证窗口制证;

  4.区政务服务中心发证窗口制作《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十、是否收费:

  否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收费标准:

  无

十三、办理地点:

  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218号金科大厦一楼

十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十五、咨询电话:

  荷塘区政务服务中心:0731-28428811

  荷塘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环境卫生科:0731-28428702

十六、监督电话:

  0731-28428820

十七、材料样本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十八、结果物名称

  《卫生许可证》

十九、结果物样本

二十、网上办理深度:

  一级标准(该事项可以提供详细具体的办事指南、网上咨询和投诉渠道,但无法提供网上办理,需要现场提交办理)

二十一、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二十二、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二十三、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二十四、办理要点:

  无

二十五、特别说明:

  所有申请资料的复印件申请人都需要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