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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者可申办再生育证了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者:2014-05-06 09:33:50

    
    4月29日,省人口计生委印发《湖南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办法》。5月4日,市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市民可着手准备材料申办《再生育证》。

    根据《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再生育子女的生育证审批及发证机关为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根据此次公布的《实施办法》,我省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时间为2014年3月28日。

    这意味着,在2014年3月28日前,“单独夫妇”已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仍属于违法生育,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社会抚养费征收、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等。已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

    而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经怀孕但尚未生育两孩的“单独夫妇”,应在孩子出生前,按规定申请补办《再生育证》。对于政策实施后仍未办证生育的,将对其按夫妇上年度总收入的30%征收社会抚养费。

    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自批准再生育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正在享受的一切与独生子女和独生子女父母有关的奖励优惠待遇,但已经享受的不再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