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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起 我市多项公积金政策调整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者:2014-03-11 11:39:37

3月10日起,我市多项公积金贷款政策将有调整。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符合上述范围的高层次人才如果申请贷款,在符合贷款相关规定且资料齐全前提下,还应该补充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人才应提供:1.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以上学位证;2.所在单位确认其学历的书面证明。副高以上职称人才应提供:1.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所在单位确认其职称的书面证明。

  2011年11月,我市曾出台对优秀人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其中规定,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在株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全日制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等人群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个月后,即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该优惠政策已经于2013年12月31日终止。

  其他方面的调整包括:

  月还款额限制。今后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每个月的还款额(含其他债务),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能力的50%,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本人缴存基数(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合并计算基数)。

  对借款人的信用要求也比以前更加严格。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信用卡连续3次或信用卡累计12次以上还款逾期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贷款人户口限制也有调整。以前,借款人和配偶有一方工作单位或户口在株洲地区,即可申请长株潭异地贷款,3月10日起调整为需借款人或配偶户口在株洲地区才能办理。